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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事学院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来源: 发布人: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07-26

西安外事学院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西安外事学院创建于1992年,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地处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设44个本科专业, 26个高职专业,10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4个专业获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资格,7个辅修专业,8个校级重点建设和培育学科点。学校荣获多项殊荣,教育部首批“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陕西省“一流学院建设单位”等。

学校于2003年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资格,成立成人与网络教育学院,2013年更名为西安外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依托学校教育资源,致力于提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培训。学院遵循“明道、修身、利他、共荣”校训,为学生提供终身学习平台。

二、2024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三、报考条件

1.报考对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专、高起本的考生应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己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的人员。

5.报考护理类专业的考生应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

6.免试入学、录取照顾政策等具体细则详见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24年陕西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关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neac.com/——成人高考板块)中关于报考条件的相关要求。

四、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20248月下旬至9月上旬(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布时间为准)考生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sneac.com/),进入成人高考报名页面,按照提示和要求,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志愿信息,认真复核,确认后提交。

2.信息审核及确认: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本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时到选定的报名信息确认点进行信息确认。

3.网上缴费: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完成报名信息确认的考生,再次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sneac.com/),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缴费成功后完成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4.准考证打印:考生于考试前一周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5.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布时间为准预计10月中下旬。

6.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请考生报名后密切关注西安外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官网

五、考试安排

1.各科目按照《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2024年版)》的要求命题。

2.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入学考试(成人高考)科目及分数线(供参考)

3.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参加成人高考外,还需参加由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以上为我校开设专业入学考试涉及的考试科目。

六、录取报到工作

1.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在符合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我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给被录取的考生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于2025年春季入学。

2.学校认同并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免试、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3.招生录取政策如有变化则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执

4.我校学费采取逐年缴纳的方式,由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我校财务缴费平台足额缴纳当年学费,学校向学生开具有效收费凭证。

七、学习方式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学习方式开展教学活动,为学生创建便利的学习条件,有效解决工学矛盾,每学期在校本部集中线下面授。

  1. 学位授予条件

    经成人高考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学生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相关规定,经学校审核合格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教育部承认并进行网上电子注册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在符合《西安外事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有关条件的情况下可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一)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业余学习形式申请学士学位,其平时课程考试考核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按百分制计);

    (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为良好及以上,且重复率不超过30%,并经校内专家审定通过。

    (三)通过我校组织的学业水平测试。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课。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应在取得本科学历证书后的一年内(以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准)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申请。

    (五)继续教育学院汇总学业水平测试合格者拟出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者,颁发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证书。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六)凡有在修业年限内或学业水平测试中有考试作弊行为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样式

详细咨询请联系西安外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招生咨询:029—88751207   029—88751201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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